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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总数1176件 已受理件数492件 已办结件数684件
2024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3封,办结36封
来信主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德成路有没有整体改造提升计划。
来信时间:
2024-11-18 14:22:30
回复:
经了解,预计2025年涞水县德成路将进行改造提升项目,本项目对德成路局部破损挖补后整体进行铣刨罩面,道路全长1950.435m,提升检查井470个,改造雨水口106处等内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待前期计划完成后将进行开工建设。
回复单位:2024年11月22日
回复单位:2024年11月22日
来信主题:
建议涞水县交通管理部门将涞水县农商行门口的十字路口加装红绿灯或者人行横道电子监控摄像头。因为此路口是涞阳路上人口密集区,又是通往西关小学、菜市场、润城苑B区等的重要通道,人口车辆相当集中,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来信时间:
2024-11-17 01:39:35
回复:
经核查,涞阳路与西关大街交叉口日常车流量不大,高峰时段车流量有所增加。针对此问题,我大队一是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在该路口执勤,加强指挥疏导,确保道路通行正常;二是对该路口实际通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聘请交通管理专家和交通设施安装专业人员对该路口进行调研;三是汇总调研结果请示县政府是否安装相关交通设施。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三坡镇紫石口村上坡根以及下坡跟的道路,经过2023.7.31洪水之后,道路被冲毁,之后简单修复通车。今年听说9月份重建修路,但至今未动工,咨询一下什么时候动工、工期多久?
来信时间:
2024-11-14 14:57:24
回复:
您好,经核查,该道路目前已列入县农业农村局人居办计划项目内,在2024年6月设计方对该道路进行实地打点,2024年9月已完成设计。原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后考虑山区入冬较早、气温降低等因素影响,故原计划推迟。该项目预计2024年12月完成项目招标,并于2025年3月动工,工期预计3个月左右。后续我单位会与农业农村局加强沟通,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回复单位:涞水县三坡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三坡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前天的大雾天气驾驶车辆行驶在北义安大桥至县城阶段道路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能够解决该问题,为百姓的安全保驾护航!
谢谢!
来信时间:
2024-11-04 21:40:57
回复:
您好,经核实反映路段为G112线东侧绕城路口至东环路口,具体路段为冲之大街。我单位已将标线不清相关情况上报上级审批,待审批后实施。请耐心等待,感谢关注。
回复单位:涞水县养路工区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9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养路工区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9日
来信主题:
领导您好,我是伟齐祥家园小区业主,我们小区自来水管道还是铁管,而且已经有20多年了,管道严重老化,水质堪忧。该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但是自来水管道更换并没有列入改造范围,想咨询两个问题:1.未列入改造范围的原因;2.我跟自来水公司及水利局都联系过,目前他们无法更换,社区也说在改造之前他们主动联系过自来水公司,也没有协调下来,现在如果我们业主想更换管道应该怎么做。请领导给予帮助,谢谢领导。
来信时间:
2024-11-04 10:37:56
回复:
经调查,涞水县伟齐祥家园小区与县自来水公司有一块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后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自行建设,属自建供水设施,且产权未移交至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负责,不属县自来水公司职责范围。按照《涞水县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尚未实行公共供水单位统建统管的总表用户、合表用户,其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按照公共供水企业设立的结算水表划分。”二、“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居民小区、家属院、村庄等供水用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供水用水相关工作。”
关于反映小区水质问题,我局下属县自来水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对该小区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关于网民留言反映自来水管道更换未列入改造范围原因及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更换小区内部供水管道问题,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县住建局,故针对网民咨询的用水区片供用水问题,建议联系产权人或县住建局协商解决。
回复单位:涞水县水利局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10日
关于反映小区水质问题,我局下属县自来水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对该小区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关于网民留言反映自来水管道更换未列入改造范围原因及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更换小区内部供水管道问题,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县住建局,故针对网民咨询的用水区片供用水问题,建议联系产权人或县住建局协商解决。
回复单位:涞水县水利局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10日
来信主题:
盛景华庭小区6年不给办房本想,小区里破破烂烂,开发商拿着业主的钱不给办实事,现在孩子上学怎么办?花了半辈子的钱,就这么对待群众吗?有没有人管管!!!!!
来信时间:
2024-11-02 21:27:46
回复:
涞水县盛景华庭小区由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为该小区申请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没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不能进行转移登记。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盛景华庭小区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续收到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8日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盛景华庭小区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续收到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11月8日
来信主题:
教育局的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上学的事情,我是张家口的,在涞水买的房,孩子也一直在涞水上学,明年涉及到升初中,按照划片要求我们要报名五中,请问我们要准备什么手续?
来信时间:
2024-10-22 08:54:39
回复:
由于每年各中学招生报名手续略有不同,2025年招生政策尚未制定。我们请您关注“涞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在2025年5-6月发布各中学2025年招生政策以及手续等相关问题,届时,如您有更多疑问,欢迎您致电涞水县教体局基教股(0312-4524604)咨询。
回复单位: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来信主题:
领导您好,花溪壹号院物业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在距离我家卧室3米绿化带处违规安装建设电动车棚,我家卧室北侧东侧,把我家多一半都围上了,现在严重扰民,影响家里老人孩子的正常休息,严重超出居住区噪音分贝值,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及日常生活,领导们能否协商解决,重新选址安装。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来信时间:
2024-10-21 16:31:28
回复:
起初,由于项目规划未验收,现场的充电桩及充电车棚被定性为拆除充电设施设备。后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楼前绿地已于2021年验收合格。为了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物业对业主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0%的业主不同意拆除充电车棚及充电桩。针对噪音问题,物业积极联系厂家,制定了针对性的隔音方案,确保隔音措施的有效性。在充电车棚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提醒业主在充电时关闭电动车的报警装置;不断调整和完善隔音措施确保噪音扰民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涞水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规定:新建充电桩、充电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自规、执法、消防、住建等部门,不作为破坏绿化、私搭乱建及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违法违规事项处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按照涞水县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规定:新建充电桩、充电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自规、执法、消防、住建等部门,不作为破坏绿化、私搭乱建及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违法违规事项处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县领导,怡景嘉园小区门口的路(涞阳南路-益民路路段)目前严重损毁,道路坑坑洼洼,雨天泥泞不堪,出行不安全,变成了石子路,涞阳路和益民路都是沥青路,想问一下这段路是属于市政道路还是属于怡景嘉园小区道路,政府领导是否可以推进铺沥青,万分感谢!
来信时间:
2024-10-21 16:16:54
回复:
经查,怡景嘉园小区门口(涞阳南路-益民路路段)该路段不属于县城区市政道路,同时经我局翻阅县城区规划图,该路段亦属于规划道路。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来信主题:
领导好:自我2015年购买的金润名典小区房子,开发商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现在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联系物业,物业让联系开发商,但是开发商那边一直联系不到,请领导帮忙核查,我该找谁解决问题谢谢!
来信时间:
2024-10-18 11:52:39
回复:
涞水县金润名典小区由高碑店市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我局已经为该小区办理了产权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开发企业先行代收契税之后,未给反映人缴纳,导致不动产权证书迟迟不能办理。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反映人的大票已开,但契税仍未给反映人缴纳。目前,反映人已向法院起诉。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4日
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开发企业先行代收契税之后,未给反映人缴纳,导致不动产权证书迟迟不能办理。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反映人的大票已开,但契税仍未给反映人缴纳。目前,反映人已向法院起诉。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