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124件 已受理件数483件 已办结件数641件    2024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3封,办结36封
来信主题:  本人17年购买东湖印象小区8号楼2单元504.开发商承诺2020年交房。结果直达今天都未能交房。前段时间去售楼部,他们自主将违约金的截止时间定到今年9月1日,而且还要扣除400天。请问有什么依据。就算如此,违约金还不退还,逼迫再次掏钱购买其他无用产品。 请领导关注 2023-11-10 15:40:07
回复: 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开发企业与八号楼业主反应的一系列问题已电话沟通并解释,已与反映人约定好时间来售楼处面谈并解决收房问题。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来信主题:  我县街道路牌颜色设置问题 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2008年发布,该标准对街、巷地名标志有颜色要求,要求东西方向包括东西斜街的路牌底色应为蓝色,文字为白色;要求南北方向包括南北斜街的路牌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 最近我在涞阳路和府前街交叉口发现我县路牌颜色和国家标准相反,即东西绿南北蓝,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如果不符合标准请改正。 2023-11-09 20:29:27
回复: 您好,感谢您为我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地名标准国家标准2008》,地名标准上图形符号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街、巷地名标准,背景颜色: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斜街),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斜街);文字颜色:白色。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立即对县城路牌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核查的确存在颜色设置问题。我们已列出详细整改预算清单,报请局党组研究后,尽快整改。

回复单位:涞水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来信主题:  我是胡家庄乡东文泉村村民王秀昌,家中的天燃气自闭阀到现在也没安装,也找过村里管天燃气的,到现在也没人管,如果发生燃气泄露造成安全事故,谁付责任,实在没人管,我就只能打12345了 2023-11-08 02:57:20
回复: 经核实,燃气企业已到反映人家中安装维修,目前已正常使用。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有关领导917不通车,涞水县也没环城车,让涞水县以北张坊以南,怎样通勤上班,真能给老百姓增加负担,希望有关领导重视。 2023-11-07 11:48:48
回复: 今年7月底,我县发生洪涝灾害,我县境内保野路落宝滩大桥和北京市房山区境内的张坊大桥受到损害,经专业机构检测,落宝滩大桥已属于危桥,已不具备大型车辆通行的条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北京公交917路暂停在我县运营。经我局积极和北京公交集团客六分公司对接,今年9月份,开通了涞水县城至北京的高速直达115路专线,达到一小时进北京市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通勤。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尽快恢复北京公交917路在我县运营。

回复单位: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信主题:  我是涞水县北关村的一位村民,我要反映的是村代表私自买卖土地,与遮阴的问题,在2020年11月称北关村五队代表的几个人,在没有任何征收土地文件的前提下把我队的集体土地七亩多私自卖给开发商。在征收土地同时村里干部也不出面制止,找村里干部反应此问题。村里领导至今不给解决,第二点遮阴问题,我家门口前面就是一个正在建设的小区。到现在小区楼已经建设完成。现在从我们这条路上一过就是阴冷阴冷的,因为前面的小区弄得我们现在一点阳光都照射不到。因此事也找相关领导反应,到现在也是没人给我们解决,到现在家里的温度跟有阳光的家里温度相差巨大。长期接触不到阳光,大人和孩子的身体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望领导给与重视。尽快给我们解决、 2023-11-07 08:51:12
回复:   经查,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解答,由于补偿金额与反映人的期望差距较大,其拒不接受答复意见。由于对补偿金额不认可,全生产队只有反映人未支取该款。目前,补偿款已提存至村民代表范某处,可随时支取该款项。反映人所述遮阴问题通过协调京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遮阴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截至2023年11月,已有15户支取了遮阴补偿款。同样由于对补偿金额不认可,反映人未支取该款项。该笔款项可随时到京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取。

回复单位:涞水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你好:大赤土村2017年煤改气管道沟工程欠款问题,我反应又问题,我反应好几次了,至今没有解决,请各位领导在问一一下。谢谢: 2023-11-07 00:53:15
回复: 经核实,反映人于2017年受雇于程某在大赤土村进行气代煤施工,程某受雇于苑某(中燃施工队负责人)。目前,中燃公司已按照同苑某签订的施工合同将工程款拨付至100%。因苑某未全额支付程某,造成拖欠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表示目前工程款中燃公司已经拨付,建议反映人直接向苑某追要工资,反映人表示前期苑某以中燃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现了解情况后将向苑某追要工资。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信主题:  上周六作为北京游客到访野三坡,看到洪水后的一片萧条,但也在有序恢复重建中。唯一感到非常遗憾的是,河道里充斥着多头家畜尸体,且已发臭。自7·31特大洪水至今已经3个月有余了,当地政府为什么不及时清理?存在着严重的生态环境安全威胁,以及产生重大疫情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群众和游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尽快处理,防患于未然。 2023-11-06 09:47:59
回复: 您好,经涞水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及三坡镇政府联合核查发现位于涞水县拒马河支流紫石口沟紫石口村河道内有7头猪分散在河道内,全部打捞完毕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回复单位:涞水县水利局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信主题:  想向有关单位确认一下,北郭下村的宅基地确权情况,宅基地本下来了么? 2023-11-03 15:43:49
回复: 日前,我局已通过电话联系反映人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其进行耐心的沟通解答,将我县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情况进行告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来信主题:  南关小学下午放学经常有卖水果的汽车占道经营造成严重,一辆货车能占据十多辆电动车的位置,不仅给道路造成了拥堵,还给孩子造成了危险,恳请有关部门的领导重视,并管理以下这种占道经营的车辆。 2023-11-01 17:15:34
回复: 您好,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落实好校园周边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定人、定岗、定责”的监管督导制度,采取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执法”机制,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巡查管控力度,坚持定点监控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常态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及时劝阻、制止和查处各类占道经营现象,切实遏制校园周边违规经营与影响通行的现象,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安全通行。

回复单位: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6日
来信主题:  关于京昆高速频繁限制20座客车进入高速问题解决,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大力推动涞水--北京专线115快速直达线路的开通;在此,想反馈高速交警对于京昆高速入口管控问题,自115线开通以来,每周必因雾天原因限制20座以上客车上路的封控管理问题,如果长期以这样的条件封控下去,冬天的清晨,有几天没有雾?这样下去115线的开通意义何在?人民安全至上没问题,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难道我们执法的标准就是一条指令吗? 2023-10-31 11:48:20
回复: 针对网民反映的雨雪、大雾天气高速公路封控的问题,属于河北省高速交警职权范围,我局积极和高速交警联系,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雾、雨雪天气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速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对通行高速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我局已和网民取得联系,深入沟通,详细解释,建议其关注高速通行信息,及时调整行程。

回复单位: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3年11月6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