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124件 已受理件数483件 已办结件数641件    2024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3封,办结36封
来信主题:  涞水县城应加大交通管制和完善交规,机动车礼让行人,现在人行道上机动车根本不礼让行人,不减速,他们觉得行人就得让机动车,河北某些城市已经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按照扣2分罚款100处理,已经很有效的解决了此事,不礼让行人电子拍照扣分罚款,让机动车脑子里有这种意识,是涞水县文明城市的号召也是必须做到的,谢谢,承德,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实行两年。 2023-03-22 10:57:44
回复: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大队一是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严查严管,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城区交通秩序形象;二是持续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在易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路口安装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我大队已与反映人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反映人表示满意。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碧桂园项目不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人社局是不让他开工,五个月不开工了,希望领导们管管 2023-03-20 17:46:37
回复: 经调查,前期因处于冬歇期阶段,所以未进行施工。经我单位协调督促,目前企业已于3月25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目前企业已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准备进场材料,现场设备调试,有序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文成时代遮荫问题需要妥善解决。本来项目北侧为商住两用房,为何县自然资源局认定是商业房,请政府给与解释。 2023-03-20 14:41:29
回复: 经核实,该项目与北侧建筑日照问题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项目北侧为现在金源商业街(新市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业建筑无日照要求,原房屋登记证登记为商住用房的宜按现在商业考虑日照要求。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本人在涞水县富强小区8号楼一单元买的楼,2018年就买了,一直等到2023年了都没交房,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富强每个月给一千元的赔偿违约金,但是没给出具体的交房日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 2023-03-20 13:31:10
回复: 经核查,富强小区8号楼由涞水县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楼已于2018年二次结构完成,门窗电梯已安装,仅差外墙保温,外立面、外线未完成,直至现在未施工是由于拆迁户赵某不履行拆迁协议,无端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一直阻挠施工,经保定中院一审、石家庄高院二审判决均败诉,但赵某还是阻挠施工继续索要巨额赔偿。目前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委托涞水镇政府协调解决此事,解决完后方可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请问家庭成员(男性32岁未婚)单独分到一个户口本有什么要求 2023-03-20 11:07:15
回复: 您好,根据《保定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第二章关于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变化、分家析产需要分户的,公安派出所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分家协议等材料之一),办理分户登记。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清山十里花开小区烂尾了,请县长大人为我们业主做主,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2023-03-20 10:27:54
回复: 经查,3月28日,十里花开20余位业主及企业负责人在房管中心召开了见面会,针对业主最关心的交房问题进行了探讨,企业负责人表示部分楼5月底能够使用,部分7月底能够使用,预计12月底能够达到办证条件。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大学毕业之后需转回团关系,户籍地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胡家庄乡北汝河村,胡家庄乡有五个团组织,应该转入哪一个。 2023-03-20 10:17:10
回复: 经与反映人联系,其已将团关系转接提交给学校,待学校审核后,胡家庄乡团委将第一时间为其办理团关系转接。

回复单位:涞水县胡家庄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龙门乡四家井岭道沟山顶山体被本地村民大面积挖开用以建设自己的住宅,另外私自开挖山体建设庙宇,收香火钱。望领导予以关注。 2023-03-19 14:28:54
回复: 收到反映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反映人了解情况。经执法队核实,该建筑不属于住宅,庙宇于2017年建设,不存在收取香火钱。3月19日,执法队已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并向其解释清楚。

回复单位:涞水县龙门乡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润城苑B区交房6年,房地产拖着不给办理房本 2023-03-18 16:32:01
回复: 涞水县润城苑B区由涞水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我局已经为该小区办理了产权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发票已经为业主开具,业主缴纳契税后可以联系企业申请办理,企业承诺将配合业主申请办理产权证,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土地确权证2018年改错还没返还,请有关领导给予答复 2023-03-17 12:33:52
回复: 经核查,新证已于2023年1月9号下发到石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与乡镇沟通,新证已下发到村委会,已和反映人电话沟通与村委会联系。

回复单位: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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