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2018年购买支付首付京涞一品商品房,已近5年时间,迟迟不能交房,交付日期一拖再拖,希望政府给与协调,将首付款退回。 | 2023-04-18 15:42:30 |
回复: 经调查,京涞一品项目,县住建局成立了推进项目建设专班,预计5月份开工,11月份交房。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23日 |
来信主题: 917快涞水线路涞水段自从疫情通车后,车次就一直很少,仅为疫情前的1/3,咨询车站,是因为涞水不给917快提供场地,导致公交车没处停,故车次减少! | 2023-04-06 09:45:36 |
回复: 我局工作人员已到917张坊客运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座谈,我局为917客运班车提供了近10亩的客运场地及办公宿舍、休息、食堂等场地,并建设了维修车间。疫情过后,917客运班车车次有一定的减少,因客流量太小,917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客流量逐渐增加,车次逐渐在恢复,望理解。 回复单位: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10日 |
来信主题: 涞水县城到南侧112线土地未来几年是否有规划发展??希望以后涞水县城越来越好,越来越大。 | 2023-04-05 14:23:02 |
回复: 该区域会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划发展的总体要求,近几年加快推进规划发展。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10日 |
来信主题: 我想问一下小区物业究竟是那个政府部门管,新东城小区顶楼漏水,我与去年就与物业多次沟通,至今没有人管,一直在推脱,漏水导致我室内木柜潮湿损坏,阳台顶棚扣板生锈滴水,天花板四角处均有水迹,腻子板起皮,我的损失谁来负责! | 2023-04-04 17:29:51 |
回复: 关于新东城小区业主反映楼顶漏水问题,我单位已与小区物业涞水县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承诺近期将对漏水的楼顶进行维修。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
来信主题: 世茂开发的青青小镇7期2栋高层,购买时房屋定位为返租房,月租金3350元,并于2020年签订了返租合同,提交了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至今世茂未履行合同,未支付返租费。软装交费6万,说是配齐家具家电,家电至今未与配齐。另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软装合同、返租合同说是都丢了。请领导给与沟通和解决。世茂集团需要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谢谢。 | 2023-04-04 11:45:22 |
回复: 经调查,业主反映的软装问题,目前开发企业软装材料已进场约200户,业主可联系世茂地产软装负责人叶经理(电话:13121521512)进行报备,沟通软装材料进场及安装时间。我站工作人员已向业主告知这一信息,业主表示认可。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
来信主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2013年买的文兴寓的房子,当时说的两年办理房本,但是十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给办理,开发商现在不给办理,请领导帮忙协调解决一下,为老百姓讨回公道,谢谢了 | 2023-04-04 06:33:09 |
回复: 经核实,因原权利人没有为该处不动产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没有办理规划及竣工验收手续,业主购买原权利人不动产没有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没有缴纳契税,不具备登记条件,不能进行登记。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
来信主题: 涞水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16】491号,涞水县王村镇张翠台村被征收集体农用地19.2602公顷,在涞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的最新规划中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未来的规划是什么,是否有计划招商,未来是否有土地上市计划? | 2023-03-23 18:18:20 |
回复: 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8日 |
来信主题: 滨河新东城小区业主,从2016前全款买房至今,未收到开发商购房合同和房本,沟通再三仍然不给准确答复,负责人不接电话! 老百姓全款买房难道连合同都不给吗?是要赖账吗?还是拿我们的全款资金用于其它了,请政府协助帮忙! | 2023-03-23 14:39:09 |
回复: 经调查,该户是新东城16-1-**号,该楼没有竣工验收,不具备登记条件,不能进行登记发证。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
来信主题: 举报胡家庄乡,东文泉村,村东。一户居民未经批准非法扩建宅基地,侵占集体管道建造房屋,并且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深坑,建造渗水井。3月22日下午电话联系乡政府后,未得到合理解决,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尽快回复,谢谢,如有不清楚,或需要了解情况,请电联东文泉村 村支书。个人信息保密,谢谢。 | 2023-03-22 19:46:52 |
回复: 一、非法扩建宅基地情况不属实。被反映人向我们出示了早期购买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据,并在涉及的几家农户都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挖出早期购买土地时立下的灰撅,具有一定法律意义。 二、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渗水井。被反映人确实有挖渗水井,但是是在道边,没有破坏硬化道路。由于挖掘时给村民出行造成了影响,我乡阻止了其挖掘行为,并且要求其回复原貌。经过乡、村两级调节,反映人不接受调节结果,我乡建议其走法律程序。 回复单位:涞水县胡家庄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各位领导,我在2016年购买涞水县润城苑B区(西大街南)房产一套,至今已经过去7年时间,房本还没有办下来,期间也进行过沟通,一直说现在还无法办理房本。请问各位领导这个事情能否解决,7年时间房本都不给办,按照法律开发商是否违约,希望各位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就是尽快能把房本办下来。 | 2023-03-22 14:12:51 |
回复: 目前我局已经为反映人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冀****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2号,产权人祖**,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