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068件 已受理件数467件 已办结件数601件    2024年第一季度接收公众来信29封,办结25封
来信主题:  涞阳路两侧车辆无序停放,占用人行道,严重影响行人通行,主要是遒城街至府前街路段,尤其是周末乱停车现象比较严重,沿街商铺店面占用人行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行,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持续治理乱停车及占道现象,还行人一个畅通的道路。 2020-04-13 10:23:05
回复: 我局已安排执法队员对该路段加强巡查管控力度,并对该路段的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加大对人流高峰期的管理巡查,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商铺进店经营。
回复单位: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0年4月18日
来信主题:  我于2000年1月1日在原工作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至今;于2014年10月1日在现工作单位(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电子社保卡以及有关已公开的公共服务查询平台上,仅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且声明的参保年限仅将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计入;而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却在电子社保卡以及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不知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能否也予以公开,以及该时间段的缴费如何计入未来的养老待遇。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和释疑,谢谢。 2020-04-09 09:57:55
回复: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现社保卡以及有关已公开的公共服务查询平台信息归省级统一管理上传,目前只能查询2018年1月至今记录,我局并无上传权限,如想查询详细的缴费记录可以来社保局查询。
回复单位: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0年4月10日     
来信主题:  今年想自主创业做养殖,请问我们县对于养殖业有什么扶植政策吗?比如技术上 2020-04-09 08:52:35
回复: 具体政策请拨打涞水县农业农村局电话4522361咨询。
回复单位:涞水县融媒体中心
回复时间:2020年4月9日
来信主题:  请问一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哪里查询证件名和本人名字一样?如果是本村的购买本村的民房可以过户吗?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2020-04-07 09:41:42
回复: 请拨打电话4522140
回复单位:涞水县融媒体中心
回复时间:2020年4月9日
来信主题:  您好,请问涞水县城现在开始启动机动车限行政策了吗?从哪里可以第一时间获知限行政策?谢谢回复! 2020-04-06 14:15:06
回复: 您好,现在还不限行,可以关注今日涞水微信公众号。
回复单位:涞水县融媒体中心
回复时间:2020年4月7日
来信主题:  我是在1990年8月在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工作,当时身份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干部。按照当时县里的要求,我自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至今。期间的2014年4月由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至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身份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了2014年10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段时间我无意中查阅到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作为该年度1号文),该文规定: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退还给本人。现在网上的公开信息中也查询不到我在2014年10月1日前养老保险的缴费信息。如果上述关于退还养老保险的政策适用于本人,为何至今仍未收到相应退还款项;如果上述文件规定的关于退还养老保险的政策不适用于本人,为什么网上公开的养老保险信息中查阅不到本人2014年10月1日前的缴费记录,且该时间段的缴费如何计入未来的养老待遇。请相关部门给予释疑,谢谢。 2020-04-04 07:47:33
回复: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现社保卡以及有关已公开的公共服务查询平台信息归省级统一管理上传,目前只能查询2018年1月至今记录,我局并无上传权限,如想查询详细的缴费记录可以来社保局查询。
回复单位: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0年4月10日     
来信主题:  在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栏目中,涞水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什么时候能够公示,往年的公示在3月份左右都已经公示 2020-03-31 19:48:10
回复: 您好,全年的还没有出来,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公示的,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涞水县统计局
回复时间:2020年3月31日
来信主题:  我王村乡辛庄头村村民,我想问咱们这的土地确有权什么时候能完成 2020-03-31 15:56:49
回复: 您好,王村镇辛庄头村目前信息无误的土地确权证已经下发,将信息错误的土地确权证进行更改,待信息更改完成后会立即下发。
回复单位:涞水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0年4月5日
来信主题:  本人17年购置房产一套,19年3月物业通知可以收房了,因故没有收房,今年想要收房却被物业告知需要除了缴纳从今天到明年的物业费,还要补缴19年到今天的物业费,这是合理的吗,购房合同并没有交房日期,通知交房也是物业电话口头通知的。 2020-03-30 11:36:54
回复: 物业费起算时间是物业企业入驻开始提供服务的时间,一般为通知交房时间。如达到交房条件,业主不入住也要缴纳物业费。如未达到交房条件,开发企业强制交付的,购房者可拒绝入住,物业费由开发单位负担。如对收费问题有异议,可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投诉,4520315。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年3月31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爱人2016年部队退伍后由易县政府安排在易县西陵文物管理处工作,由于离家太远,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造成很多不便。因此想咨询一下是否能把工作调到涞水,谢谢! 2020-03-28 16:42:15
回复: 你在政府网咨询的能否把你爱人工作调到涞水事宜,经我局咨询相关部门,人员工作调动,首先在调入地有同性质的接收单位,且接收单位缺编,在具备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经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单位:涞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0年3月30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