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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2024-07-15 返回列表

涞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巩固深化河北省及保定市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按照省绿化委员会、省林草局《关于印发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全县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增加城市森林面积、提高城市森林质量、增强城市森林功能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努力把涞水县建设成为一个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以“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生态强县”为目标,在全县形成以林木为主体、自然森林群落与城市绿地并重、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在2020年已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力争2025年底各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2026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检查验收,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成立涞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专班(人员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具体业务负责人),依据《涞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国土绿化项目为抓手,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扩充森林资源总量,迅速补齐短板,确保林木绿化率达到创森指标。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4月-2025年12月)。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浓厚氛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参与创建意识,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重点项目绿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实施,确保申报验收前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6年1月-6月)。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县创森办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初审,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分类归档,准备相关材料,迎接专家组考核评审。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森林网络建设

1.全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6%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2%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自规局、交通局、养路工区、社区办、涞水镇、东文山镇〕

2.各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以上的公园绿地1处以上;各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社区办、各乡镇〕

3.对水体沿岸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6%以上。〔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

(二)城市森林健康                                                                              

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森林景观,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建成区单个树种的栽植率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牵头单位:住建局、自规局;责任单位:社区办、各乡镇〕

2.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加大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适当增加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栽植,建设类型多样、自然稳定的生物栖息场所,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城市生态福利

1.城区公园绿地 500m 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建有森林公园等大、中型生态休闲场所, 10km 服务半径内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大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住建局、自规局;责任单位:社区办、各乡镇〕

2.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 以上;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交通局、文广旅局、野三坡管委会、农业农村局、社区办、各乡镇〕

(四)城市生态文化

1.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 次以上。〔牵头单位:自规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野三坡管委会、社区办、各乡镇〕

2.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社区办、各乡镇〕

3.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有1处以上“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宣传部、教体局、文广旅局、社区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五)组织管理

1.如期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社区办、各乡镇〕

2.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开展观花、赏叶、负氧离子等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1项以上,增强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成效的感受。〔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社区办、各乡镇〕

3.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自规局;责任单位:社区办、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涞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团结协作,形成全县上下共创森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制定、任务分解、进度调度及日常工作。

(二)超常攻坚,补齐短板

一方面,对照创建指标,找准差距,抓住重点,打造亮点,突破难点,充分利用春季和雨季造林绿化的黄金时节,超常规、大规模、高标准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另一方面,以国土绿化项目为抓手,通过建设绿美景观廊道、水系生态廊道、雄安新区上游水源涵养林带、果品苗木花卉产业林带,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生态文化示范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区,确保森林覆盖率实现快速增长。

(三)强化保障,严格考核

1.资金保障。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采取财政投入、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进一步整合各类资金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科技保障。一方面加快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步伐,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注重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高品位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色彩丰富、层次鲜明的近自然森林景观,丰富生物多样性。

3.制度保障。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考核内容,实施创森目标责任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县创森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全县创森工作动态,通报督查情况,跟踪问责问效,对创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涞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建设名单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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