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冷振宇就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活动发表讲话。 冷振宇在讲话中说,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优化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4年6月25日,在涞水县城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主城区范围: 北至拱辰街沿线(包括东租村、西租村、北西租村、安家洼村)、南至冲之大街及沿线村庄、西至太行路、东至拒马河。 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点: 一是开展日常巡逻查控。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开展排查收缴。重点对禁放区内的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储存、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排查收缴。 三是依法打击惩治。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四是违反禁限放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表扬、奖励。 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行动,离不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举报电话:0312-45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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