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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涞水县民政局关于推进2024年度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4-07-10 返回列表

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推进2024年度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4年20件民生实事“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项目高质量完成,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城乡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民﹝2024﹞1号)和《保定市民政局关于推进2024年度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民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到2024年底,在主城区8个社区建设5个老年助餐点,其中,塔岗社区1个、涞阳路社区1个、泰安路社区1个、东大街社区1个、北辰社区1个,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根据《关于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民﹝2022﹞25号)、《关于推进城乡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民﹝2024﹞1号)、《保定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保定市民政局关于推进2024年度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民发﹝2024﹞5号)以及省、市级财政补助老年助餐服务项目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提出落实举措。

(二)推进实施(2024年3月至10月)。3月底前完成养老助餐点选址工作,建立工作推进台账;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三)总结经验(2024年11月至12月)。加大典型挖掘力度,突出创新措施和取得成效,从推进机制、设施建设、运行模式、政策保障等方面,认真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

三、建设标准

(一)场地设置。老年助餐点要充分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和改造存量房屋设施建设(不包括养老机构内设食堂、单位食堂和公共餐饮企业),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坡道助行。

(二)设施布局。老年助餐点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应在20㎡(含)以上,具备50人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10人以上集中堂食,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养老助餐服务标识。

(三)规范开展。老年助餐点建设按照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民﹝2022﹞25号)要求的建设规范开展。建设完成后组织验收,及时完善本辖区“养老助餐地图”,验收报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建立上下联动检查监督机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常态化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清理消毒、食材采购、食品留样等安全检查督查和风险隐患常态排查整治活动,确保老年助餐点安全稳定运营、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公开养老助餐服务政策,做好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知晓率、认同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涞水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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