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 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 2、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79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农村特困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4、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5、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标准按每人100元/月给予补贴;农村特困户补贴标准按每人50元/月给予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400元/月给予补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400元/年给予补贴。 三、资金申领 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同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政策衔接 同时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补贴、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