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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5-25 返回列表

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办:

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延伸和补充,是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是服务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均上报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但仍存在内容雷同、修订标准不高、未完成备案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

本轮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机制为抓手,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

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讨后,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的作用,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根据当前形势,各村要及时将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奢侈婚礼,杜绝大操大办,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二、完善基本步骤

第一步,开展讨论确定内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需要修订的内容。

第二步,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民委员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讨论情况,拟定出新的村规民约。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由村民小组长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第五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步,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对拟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实现一村一公约杜绝内容雷同现象。根据保市社【2022】38号关于建立村级事务公开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将村规民约上传至村级事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同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对村规民约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村规民约宣传栏要在村两室室外显著位置,如同时有其他形式的村规民约应保留一种,如果村庄较大居住分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展板数量需要增加,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村(居)民知规、遵规、守规。

 

 

涞水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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