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办: 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延伸和补充,是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是服务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乡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均上报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但仍存在内容雷同、修订标准不高、未完成备案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和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 本轮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机制为抓手,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 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讨后,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的作用,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根据当前形势,各村要及时将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奢侈婚礼,杜绝大操大办,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二、完善基本步骤 第一步,开展讨论确定内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需要修订的内容。 第二步,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民委员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讨论情况,拟定出新的村规民约。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由村民小组长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根据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第五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步,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对拟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实现一村一公约杜绝内容雷同现象。根据保市社【2022】38号关于建立村级事务公开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将村规民约上传至村级事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同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对村规民约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村规民约宣传栏要在村两室室外显著位置,如同时有其他形式的村规民约应保留一种,如果村庄较大居住分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展板数量需要增加,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村(居)民知规、遵规、守规。
涞水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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