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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03-18 返回列表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20多个省份,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主要流行株,传染力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减少非必要流动、聚集性活动

密切关注疫情发布情况,减少不必要出行,确需出行的,要合理安排行程,不要到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区,非必要不邀请、不接待涞水以外人员来访;尽量居家生活,不要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主动向村(居)委会、工作单位申请报备,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取消庙会,严控大集

“五·一”之前暂停各类庙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庙会活动,村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控农村大集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人员聚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三、实行婚丧嫁娶申报制

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将婚庆、喜宴取消或延期举办,倡导微信贺喜、网络送祝福等方式;丧葬事宜从简办理,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防止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确实不能推迟的,应提前向村(居)委会、工作单位报批,经同意后并向属地防疫办报备方可举办,要简化程序,缩小范围,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并做好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的可能路径。

四、严格排查外地返涞人员

外地来涞返涞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涞,到涞后需向所在乡镇(社区)、单位进行主动报备,并配合进行信息登记、14日内活动史调查等防控措施;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须在各交通卡口、车站等现场采样,登记基本信息后方可进入我县。

来涞返涞人员抵涞后48小时内要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强自我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从各种渠道得知自己是风险提示人员后要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单位报告,由所属地防疫办及时进行排查处置,凡从外地返回不报告造成疫情蔓延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

五、坚持全民佩戴口罩

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的有效方式,居民即使在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接种加强针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也需要佩戴口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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