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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通告
2023-03-07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厉打击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全县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整治,严格落实有关管理措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新建、扩建、翻建等均属于违法行为,施工前必须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

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要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加强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

农业设施用地施工之前必须依法到乡镇政府审批备案,未取得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整改复耕。套用农业设施用地手续搞非农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整改复耕。

严禁私自买卖土地
    

任何单位、个人私自买卖土地均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在农用地上硬化地面、压占破坏基本农田或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复耕。

认清形势立即自行整改

违法占地单位、企业、个人要认清形势,主动自行按要求对违法用地和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县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无理取闹,干扰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和违规行为

对拒不执行通告决定,顶风作案的违法占地和违规行为,形成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整改一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对违法违规占地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线索。信函举报寄送和来访地址:涞水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074100,举报电话:4522361。

2.其他违法占地线索。信函举报寄送和来访地址: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074100,举报电话:4522140。

特此通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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