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林草局获悉,10月10日,省林长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林长制工作规范(试行)》。工作规范分总则、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源头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林长履职、附则八个部分,共34条,对林长制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对统一的规范性要求或标准,为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提供重要遵循与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扩大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范提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林长组织架构分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县级以上应设立林长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实现“一长两员(村级林长、执法人员和护林员)”源头管护机制全覆盖,划分林草资源责任网格,明确村级林长、执法人员、护林员管护区域及工作职责,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林长负责。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重点落实六项主要任务: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林草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强协作单位间沟通协作,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督办提醒制度,林长办公室协助提醒各级林长及时履职,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工作质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据统计,2023年以来,截至10月上旬,在省级林长的示范带动下,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召开市、县级总林长会议430多次,发布市、县级林长令370多个,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1200余个,全省林草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可持续性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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