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全县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涞水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编发《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涉市场主体领域、项目投资领域、消费和外经贸领域、财政资金领域、重点民生领域、乡村振兴领域、办事服务领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网站、微博涞水及全县各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熟知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加大重大会议、提案议案办理、行政执法公示、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等,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推行标准文本,强化法律顾问参与答复审查机制,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拟定公文时,明确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属性,规范县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印发《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印发《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推进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进行设计,优化栏目设置,充实政务信息,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做到公开信息权威准确,获取便捷。强化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更新账号内容和整改省、市交办问题,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机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涞水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及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工作考核,强化政务公开考核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涞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策文件公开数量较少,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二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账号内容更新不及时、出现错敏词汇情况时有发生。 下一步,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同时,强化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解读方式,提高解读精准性。二是加大对全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巡察力度,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坚决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发生,全力打造优质政务新媒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全县各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