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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0 返回列表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涞水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着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报刊以及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80余条,内容涵盖执法人员、规章制度、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中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每一宗案件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及处罚决定文书号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本进行公开20件。在“美丽生态涞水”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文章102篇,其中被省厅官网采用1篇,网上河北采用1篇,市局网站及公众号采用7篇,市局信息快报采用14篇,保定日报、腾讯网各采用1篇,学习强国平台采用2篇,县委信息快报采用1篇,政府信息快报采用6篇,县委人民至上公众号采用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严格按照规定,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二是对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及信件留言等内容,及时受理办结,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2023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打造“美丽生态涞水”微信公众号平台,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及时按要求调整设置公众号版面,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努力做到访问便捷,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行政执法股为该项工作牵头股室,形成了分管领导统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各股室齐抓共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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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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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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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出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还需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务公开督导力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督促各股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努力推动信息公开质量与时效双提升。二是积极扩展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三是规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文字为主、图文并茂、音频和视频为辅的形式解读政策及时公示。四是持续深化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各股室认真学习《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工程,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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