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涞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依据实情陈述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条,涉及年报、预算、决算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严格对照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新媒体公众号管理,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政务微博转发信息188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210条。 (五)监督保障。我局强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有序、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对照社会需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完善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县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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