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指导本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本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本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本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和震灾救援指挥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编制本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草原消防扑救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四)地震股(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负责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参加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管理与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与指挥体系建设;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热开采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本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29号 四、联系电话:4530777 五、负责人:刘建武 六、工作时间: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