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的 通 知 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组织、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工作,激励引导全县各行各业以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根据《涞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涞水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在涞水县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涞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3.企业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保定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经营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5.产品(工程)在近三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责任事故。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员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5.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U盘)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涞水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股)。 四、有关要求 (一)“涞水县政府质量奖” 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争创“涞水县政府质量奖”活动,促进本行业、本地区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 (二)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价标准均采用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2016年版)。 (三)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格中涉及前三年数据的均填写2018年、2019年、2020年数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股 刘新华、张丽楠 电话:4523595 13931227661 13673281768 地址: 涞水县东大街118号
涞水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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