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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关于征集抗击疫情优秀文艺作品的通知
2020-03-24 返回列表

中共涞水县委宣传部

中共涞水县委网信办

涞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涞水县卫生健康局

涞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在全县征集抗击疫情优秀文艺作品的

通    知


为充分展示全县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伟大精神风貌和团结进取的爱国精神,为全面夺取抗击疫情的最后胜利凝聚合力,中共涞水县委宣传部、中共涞水县委网信办、涞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涞水县卫生健康局、涞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抗击疫情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中央关于抗击疫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抗击疫情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讴歌人民、讴歌时代、讴歌英雄,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记录和展示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为抗击疫情所作的努力和奉献,展示全县人民攻坚克难、抗击疫情的伟大斗争精神。

二、征集内容

1.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纪实文学等。

2.歌曲类:各类歌曲作品。

3.书法类:各类书法作品。

4.美术类:各种形式的绘画、漫画,平面广告、宣传画等。

5.摄影类:各类摄影作品。

6.戏曲类:各类戏曲作品。

7、曲艺类:快板、相声等作品。

8、影视、视听类:纪录片、微电影、短视频、广播剧、动画片、公益(科普)宣传片等。

9、民间文艺类:剪纸、农民画等民间文艺作品。

三、征集范围

2020年1月—3月20日期间由涞水县有关单位、个人出品及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四、奖项设置

对抗击疫情优秀文艺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五、活动程序

通过征集申报、网络投稿、专家评选、展示推介步骤完成。

1.征集申报。以下发通知、网络公开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抗击疫情专题文艺作品。

2.网络投稿。3月23日——3月28日,以网络投稿的方式,在电脑上进行投稿,谢绝手稿;同时,将投稿作品发送到电子邮箱:lsccbgs@163.com

3.专家评选。由我县各艺术门类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文艺作品进行评审,结合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确定获奖名单。

4.展示推介。将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在县融媒体中心和网站进行展示,并向中央、省、市媒体推送。

六、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要充分体现疫情防控主题和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品内容要反映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感人事件、动人瞬间,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的伟大斗争精神,传播正能量、讴歌真英雄。

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他人权益,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创作的作品需经过授权。如遇版权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活动主办方拥有参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展览、展示、印刷出版和媒体传播等形式。联系电话:0312—4522011。

2020年3月23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