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涞水县政府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组织: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激励引导全县各行各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根据涞水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涞发〔2018〕15号)和《涞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涞政字〔2021〕3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启动第二届涞水县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原则、标准 (一)申报范围:在涞水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5年,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在涞水县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鼓励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获得工匠年度人物荣誉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 (二)评价原则:同一集团的两个组织(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同一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含复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冀质评委〔2016〕1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符合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条件,重点具有以下方面突出特点: (一)组织奖 1.质量提升方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5年以上,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和方法,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可复制性,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2.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 4.组织效益方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质量信誉方面。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责任事故。 (二)个人奖 申报个人应政治立场坚定,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在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主人翁意识,有突出明显的质量工作创新点,为提高我县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1.一线工作人员应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普遍性和基础性质量难题的解决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方法、制度、模式创新,并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应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建设质量强县、提高供给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评审程序 依据《涞水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和评审有关要求,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议公示、评定批准、公告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由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强办”)向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发出申报通知,在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涞水微信公众号、冀云涞水客户端和涞水县人民政府网发出公告,告知第二届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期限、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 (二)申报推荐。凡符合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或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报《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及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至县质强办。 (三)资格审查。县质强办聘请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资料评审。县质强办聘请评审专家,对具备资格的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资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按“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五)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进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依照评定标准评审后,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送县质强办。 (六)综合评价。县质强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以累计得分从高至低为序,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县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审议确定县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 (七)评议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公示名单通过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涞水微信公众号、冀云涞水客户端和涞水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评定批准。县质强办将公示后的拟授奖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批。 (九)公告表彰。经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的通报,组织召开全县质量大会,为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为获得提名奖的组织(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四、申报渠道 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涞水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电子版信息请登录“涞水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下载)报送至县质强办。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电子材料。申报组织(个人)登录“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材料,完成填报,并拷入U盘。 (二)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另编成册。 (三)申报时间。请申报组织和个人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报送至县质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质监股),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 六、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申报组织和个人要高度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审查把关,好中选优、选精,书面征求同级生态环境、税务、应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综合汇总后上报。严格按照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咨询或辅导单位、有关专家、辅导老师信息,严格执行评审、回避的纪律要求,如发现未如实填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新华、张丽楠 、张振亚 联系地址:涞水县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8室质量监督股) 联系电话:0312-4523595
涞水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