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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的公告
2022-04-09 返回列表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的

公   告 

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同时全力做好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市、跨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

一、办理条件

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以办理。

二、办理用途

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签订《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可在保定市辖区顺畅通行。

三、所需材料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请各企业点击下方附件自行下载,并根据实际运输需求进行填写;

(二)运输司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运输司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道路货运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扫描件,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驾驶证扫描件,营业执与运输货物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抽调卫健、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发改、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一站式”办理《通行证》业务并对外发布。具体办理地点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联系电话:0312-4522537。

(二)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按照运输物资类别持所需材料前往本地或目的地工作专班办理通行证。

(三)工作专班收到通行证办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号盖章。

(四)工作专班通知企业联系人领取通行证。

五、其他要求

(一)《通行证》仅适用于进出中、高风险区和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禁止申请。

(二)《通行证》仅适用于单一路线(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改变路线需重新申请。《通行证》需详实填写有关信息,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不超过30天,各县(市、区)互认。

(三)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市、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签订《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要保障顺畅通行。不得拒认跨省、跨市、跨县区的有效《通行证》,不得要求持有其他地区符合以上条件有效通行证的再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

(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通行证》办理、使用和查验各环节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问题,对擅自阻断公路设施、严重影响货物运输、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docx

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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