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公告公示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政策指南
2019-01-02 返回列表

  一、基本医疗住院报销保障

医疗机构类别

涞水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涞水县外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保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机构级别

乡镇卫生院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起付线

50元

200元

400元

1000元

1250元

支付比例

90%

90%

70%

55%

50%

  生育住院补偿:参保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正常产住院分娩500元,剖腹产12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二、大病保险报销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没有起付线按医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至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7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报销80%;1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大病累计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医疗救助保障
  此项政策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政策,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可能导致贫困的,对政策内合规费用实行以下医疗救助。
  1.门诊大额慢性病救助:对因患19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3.重特大疾病救助:患有重特大疾病,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咨询电话:4532106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