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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七)
2018-09-03 返回列表

马振华(先生/女士):
  您于2018年8月22日反映:“保定市涞水县鹏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式,在印象城一期5栋楼没有达到验收标准,在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得情况下强制交房,不赔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商品房内采暖壁挂炉强制收费4480元。全体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乡政府诉求,监管开发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房屋达到验收交房标准后在交房给业主,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强制交房让业主缴费。一期业主在2016年6月就签订了购买合同,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颁布新的政策规定自2017年5月1日执行,在业主购买合同之后,现在强行让业主按照130元/平米的标准缴费,每家每户多交10000多元,在和政府诉求以后至今无果。同为一个县城的另一个小区,在7月份缴费就是按照老政策35元/平米缴纳的,一个县城两个政策,老百姓不能接受。
  经调查,1、燃气壁挂炉收费问题。壁挂炉定价每台4480元向业主收取,按双方自由询价结果结合农村气代煤壁挂炉价格每台2850元向业主收取。
  2、延期交房及违约金问题。鹏渤地产在2018年7月31日前因未取得联合验收报告,未达到交房条件,无法交房。待取得除“人防验收”和“环评验收”以外的验收报告后,方可向业主交房,业主必须收房。经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协商在办理“联合验收报告”期间减免两个半月延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3、关于鹏渤地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问题。按《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也就是说按每平米130元的标准缴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时。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保定市住建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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