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会(先生/女士): 您于2018年8月6日反映:“1、收房不符合条件没有验收强制业主收房;2、壁挂炉属于配套设施不应该收费;3、公共维修基金收费不合理;4、太阳能属于开发商强制安装,不在合同范围内不应收费;5、房屋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不按合同规定退款等问题。要求协调解决。 经调查,1、燃气壁挂炉收费问题。壁挂炉定价每台4480元向业主收取,按双方自由询价结果结合农村气代煤壁挂炉价格每台2850元向业主收取。 2、延期交房及违约金问题。鹏渤地产在2018年7月31日前因未取得联合验收报告,未达到交房条件,无法交房。待取得除“人防验收”和“环评验收”以外的验收报告后,方可向业主交房,业主必须收房。经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协商在办理“联合验收报告”期间减免两个半月延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3、关于鹏渤地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问题。按《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也就是说按每平米130元的标准缴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时。 4、开发商承诺太阳能免于收费 5、房屋面积以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房屋退款问题秉承多退少补原则。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保定市住建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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