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最新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按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要求,重新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是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