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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4-02-05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和农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 “三农”有关政策落地实施,根据《2024年省级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为主线,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奋力推动我省“三农”工作持续性取得新进展新提升,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概况

聚焦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周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或农产品主要集散地建设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和冷链流通水平,做好京津和我省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日常供应和应急保供工作。

三、任务目标

增强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农产品低温保鲜仓储能力和紧急状态下应急保供调控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冷链流通信息收集汇总和指挥调度能力。2024年支持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

1.实施主体。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周边,以经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的供应京津和我省大中城市数量大、中转枢纽作用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或农产品集散地)为重点,支持其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

2.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包括在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称重、叉车、清洗、输送、信息采集等配套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1个冷链设施,库容量≥25000立方米。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主体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2.补助标准。对此次建设或改建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农产品冷储保鲜冷链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40万。                                                                                     

五、项目定位

突出保供定位。按照日常供应和应急保供相结合的原则,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启动应急保供时,必须按要求承担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任务,保证品种和数量。

六、项目实施

(一)组织申报。印发《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各乡镇、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自主申报,及时对确定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三)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接到实施主体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四)发放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五)进度安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

七、安全生产

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后期运营及冷藏保鲜设施维护的安全生产负责。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意义,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开展。抓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升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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