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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各有一子女家庭可申请再生育政策出台
2015-09-25 返回列表
  根据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本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9月22日,保定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修正后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此次修正后的《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一是将执法主体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二是将第十九条第(十二)项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
  符合政策家庭要及时办证
  《条例》要求,2015年7月24日(含24日)到9月30日间,对于已经再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家庭,可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计生部门申请补办《生育证》。参照“单独两孩”过渡期政策,不做实质性处理。2015年9月30日之后,申请再生育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再生育办理相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砚学介绍,从2013年以来,我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执行的是2013年10月颁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暂行办法》。近几年,卫生计生部门一直将简化办证程序作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抓手。近期,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原则,对全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在生育证件办理、网上办证、限时办结等方面细化改革措施,提高了办事效率。
  再生育办理有关规定
  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受理范围为:双方或女方户籍为我省的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其他情况,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
  李砚学告诉记者,“比方说,如果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在外省,按照我省规定,应在女方申请再生育。如果女方省份规定应在男方办理,就出现了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两地计生部门可以先进行沟通,决定在哪里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逐级反映,请求国家裁决。”
  再生育新政对出生增量的影响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目前我省再婚家庭为58.14万户,此次政策调整只涉及约3万户家庭。这3万户是指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家庭,其余再婚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政策调整后,近两、三年预计全省将新增出生人口3万人左右,若三年内全部完成再生育,年均新增出生人口为1万左右,相对于全省年均100万左右的出生量,对人口出生总量影响不大,全省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能够承载。据此推算,保定市因这项政策调整,约可增加出生人口4500人左右,影响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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