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 6月2日,接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移交的第三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后,涞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我县的1件问题进行分解督办,核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通知》交办问题涉及我县1个,为“保定市涞水县一渡镇东庄村西北方向涞水利环矿业,使用炸药开采,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交办单号:D130000201806020006。 经核查,利环矿业有限公司国土、安监、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各产污工序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且运行正常。采石场爆破委托第三方作业,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通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爆破打眼采用2台履带式自带捕尘器潜孔钻机,能够有效收集打眼过程产生的粉尘,并通过填充爆破用水袋有效控制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炸药开采属于正常生产作业许可范围。因此该举报不属实。 二、整改情况 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当日,涞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全面深入调查,严厉惩处环境污染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主管领导立即组织国土、安监、环保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责成国土、环保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减少涞水县利环矿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破过程中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国土、环保部门已要求该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和粉尘排放。县环保局已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特此报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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