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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开展集中拆除“散乱污”企业活动
2017-07-31 返回列表

  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7月28日,我县开展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集中拆除行动。

  在拆除现场,县长朱明新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拆除进度,需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散乱污”企业必须在一月内全部拆除,对自行拆除的给予表彰,逾期未拆除的我县将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此次集中拆除行动,由环保、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的执法队对明义、永阳、东文山、娄村四个乡镇3家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并关停取缔了4家“散乱污”企业。
  记者从环保局涞水县分局获悉,我县需要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共计53台,已拆除31台;“散乱污”企业共计143家,关停取缔109家,规范整治34家;目前已取缔18家,规范整治完成12家。

  据悉,我县将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新六小”、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政审批准入条件,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关停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相关行政审批准入条件,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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