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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简报第三期
2015-04-23 返回列表

【工作动态】
  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契机,坚决取缔石灰土立窑
  2013年10月24日,涞水县召开石灰土立窑治理工作调度会,县长于舒心主持会议,副县长梁丽敏,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永阳镇、东文山乡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商讨我县石灰土立窑取缔事宜。
  一、成立组织,迅速行动。成立联合执法队,采取紧急措施,迅速关闭取缔石灰土立窑。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一律关闭取缔石灰土立窑。以环保公安执法大队为主,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各抽调20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乡镇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石灰土立窑的治理工作。对所有供料车辆进行查堵,截断石灰窑供料来源。
  二、摸清底码,细化工作 。环保局牵头,乡镇配合,在现掌握的基础情况上,进一步摸清实有石灰土立窑的数量、规模,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广造舆论。印发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石灰土立窑的通告》,进行广泛张贴,同时发放明白纸,所有石灰土立窑业主人手一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征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加快转型,促进发展。对现有石灰土立窑实行关、停、并、转,为企业转型奠定基础,积极与省市发改局、统计局沟通环保窑事宜。同时,对新上石灰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条件要求的石灰生产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
    五、以奖代补,依法行政。与法律责任同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石灰土立窑窑体的,县政府根据窑口直径的大小奖补资金。凡由县政府组织拆除的,窑主不享受奖补资金,对阻挠政府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部门动态】
  涞水县工信局:一、向各煤炭经营单位、用煤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300余份。  二、拟定了“煤炭质量监管组各部门责任分工”、“煤炭质量抽检规定(流程)”、“煤炭质量检查站工作流程”、“煤炭经营单位或用煤单位责任书”,报县政府。三、进一步修改“煤炭经营单位或用煤单位责任书”,配合县质监局向全县煤炭经营单位和用煤单位下发。四、5家加油站已有资质的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企业联系,准备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
  涞水县质监局:根据《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具体承担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以下4项工作:一、检测设备已到位,正在安装调试。二、检测人员培训结束,正熟悉理论知识。三、煤炭样品处理室已装修完毕,正在清理。四、已整理出煤炭检测室3间。


【乡镇动态】
  永阳镇:积极部署,认真谋划,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当成当前首要工作来抓。组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包村干部在镇大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安监站、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为成员的永阳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企业、村庄进行治理。一、各村利用一周时间对各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清扫街道,垃圾入池,达到净化,绿化,美化。二、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对辖区秸秆焚烧进行治理,发放宣传单,利用宣传车、村广播器材宣传焚烧秸秆的害处及打击措施。三、对各村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统计,会同工信局进行治理。对各企业使用的锅炉进行了统计,上报至安监局。四、对以檀山村、北七山村、东垒子村为主的灰窑、石料厂进行统计,没有手续的进行清理,对其下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鼓励经营者建环保窑。五、镇政府与各村村委会签订了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书,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王村乡:一、控制煤炭源头。煤炭经营单位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经县质监部门认定达到控制标准后才可销售,做到不生产、不加工、不经营、不运输劣质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源头。二、把关燃煤用户。各单位燃煤一律燃用达标优质煤,在购进燃煤时必须索要检测报告,并经质监部门认定方可购进,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三、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村内广播宣传秸秆禁烧与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告知村民劣质煤的危害性,从每个人心里建立起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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