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物价局获悉,涞水城区具体的供热时间、收费标准等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缴费标准 1、居民住宅:20元/平方米; 2、办公用房:26元/平方米; 3、商业经营用房:28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缴费日期 缴费截止时间到11月15日,逾期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缴费方式 1、顺通热力公司营业大厅(金月苑南区) 2、银行柜面缴费:河北银行、农业银行; 供热期限 自本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可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室温标准 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等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困难热用户,由供热单位按原分散锅炉用热价格(即:居民住宅18.50元/平方米;商业经营用房20.00元/平方米)收取费用。 广大市民如果在收费和供热出现问题,居民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收费电话:4534321 报修客户电话:5848891、5848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