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助企纾困
【涞水县1+18政策体系】关于稳住经济的四条环保政策措施
2022-11-08 返回列表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出台《关于涞水县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具体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一)实行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剩余50%即第二期出让价款企业出具承诺书后一年内一次性缴清并支付利息。(二)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实施先租后让。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用地,企业可申请实施先租后让、达产出让的方式供地,即采取首期租赁,租赁期为5年,达产后再予以出让的供地方式。(三)项目开工大提效,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合并审批事项、前移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拿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税务局)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精准配置土地要素,聚焦省、市、县重点项目清单,逐一梳理,靠前保障,主动服务,从指导乡镇政府土地征收开始,到组织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及涉及税费缴纳,到外县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到向上级政府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程参与服务,确保每个项目用地最终能够最短时间上报省、市报批。

按照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稳妥有序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同时,探索创新用地方式。充分发掘、利用全县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保障和规范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解决全县项目用地单一紧张的现状。在国土空间镇、村规划编制中,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布局,合理预留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发展农村项目产业使用。对农村宅基地可以考虑复合使用,有条件的在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达标的基础上允许建设部分生产用房,用于乡镇创业使用。(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完成审查,经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合署办公,设立了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联办事项,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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